暨天津市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天津科技大学)
开放课题申请及管理条例
一、课题申请
为了发挥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暨天津市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天津科技大学)(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优势,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良好的科研平台,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促进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与学术交流,培养高层次学术骨干,提高重点实验室科研水平,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课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校外科研人员,申请人须指定至少一名本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拟开展科研工作的合作者。重点实验室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课题经重点实验室评审、立项后,正式列为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除每年规定时间外,开放课题申请人如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在与重点实验室联系后,可向重点实验室提出开放课题申请。
二、课题资助范围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支持围绕工业微生物组学与遗传育种、工业微生物过程工程与装备及微生物菌群发酵与绿色制造三个方向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前沿及交叉学科的创新性、探索性研究。
三、课题资助力度和执行期限
开放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为4万元,一般要求在1年内结题。
四、课题经费管理要求
1、课题要求在一年内结题;未能结题的项目,余下经费不予拨付;完成优秀的项目,可申请滚动资助。
2、课题批准后,申请者在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之日起,可获得30%的课题经费,该部分经费不拨付给申请人所在单位,仅限在重点实验室内由课题负责人安排使用。课题经费支持范围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待完成本管理条例八中相关要求,70%的课题经费拨款到申请人所在单位。
五、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课题承担人须在结题前一个月内,向本重点实验室提交《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暨天津市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天津科技大学)开放课题结题报告》。遇有特殊情况课题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报告情况。
六、仪器设备
课题承担人在遵守天津科技大学及本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前提下,可有偿使用重点实验室公用仪器。
七、实验档案
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课题,结题时,须提供其完整实验报告及相关实验材料,交由重点实验室存档。
八、成果管理
1、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为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对每个课题要求:至少发表1篇收录于SCI 一区或二区top期刊的文章(以当年论文评定时中国科学院情报中心公布的最新版《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为依据,采用大类分区标准),且标注“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天津市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英文标识“Key Laboratory of Industrial Fermentation Microbiology(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 Tianjin, 300457, P.R.China”,“Tianjin Key Laboratory of Industrial Microbiology, 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ianjin, 300457, P.R.China”为第一完成单位,且该论文标注我室合作研究人员为共同通讯作者。
2、发表论文致谢应注明“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助课题(编号)XXX”,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Project Program of Key Laboratory of Industrial Fermentation Microbi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 (No. )XXX。
九、其它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本管理条例进行解释。开放课题所有文件材料在重点实验室资料库备案。
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