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暨天津市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天津科技大学)
“生工英才培育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暨天津市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青年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业发酵微生物相关领域的科研创新及人才培养,重点实验室从2017年起面向校内设立“生工英才培育计划”,以资助青年教师科研工作。为规范项目管理,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特制定本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生工英才培育计划”是重点实验室加强青年骨干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是对本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 “生工英才培育计划”主要支持围绕工业微生物组学与遗传育种、工业微生物过程工程与装备、微生物菌群发酵与绿色制造三个方向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前沿及交叉学科的创新性、探索性研究。
第四条 “生工英才培育计划”经费由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申报与管理
第五条 申报“生工英才培育计划”的科研人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截止申报当年1月1日,男性候选人未满35周岁,女性候选人未满37周岁。
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校内科研人员;近3年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组织相关专家或由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科研能力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第七条 推荐人选在重点实验室网站、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候选人被提出实名异议的,由重点实验室组织调查并形成最终意见。
第八条 入选人在接到入选通知书一周内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暨天津市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天津科技大学)“生工英才培育计划”任务书》,经重点实验室审核、批准后执行。项目实施后,入选人不得擅自更改任务书的内容,重点实验室依据该任务书检查执行进度。
第三章 培养时间及经费
第九条 “生工英才培育计划”每年度资助名额不超过5人,培养期为3年,培养经费按年度拨付,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生工英才培育计划”培养经费在任务书审核通过之日起下拨。经费支持范围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人才培育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天津科技大学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及监督。
第四章 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 获批“生工英才培育计划”的人选,需结合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任务书内容,开展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课题;积极推动重点实验室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或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 培育措施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已有学科交叉、区域综合研究优势及多个优质资源平台,培养在学科领域有创新性、开拓性研究思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
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培养人依托学校、学院,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及知名专家开展多层次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培养人的科研水平、国际视野及学术影响力。
第六章 考核管理与评价
第十五条 “生工英才培育计划”培养人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暨天津市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天津科技大学)“生工英才培育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全面汇报科研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生工英才培育计划”实行年度考核制,培养人每年成果须满足:
至少发表1篇收录于SCI一区或二区top期刊的文章(以当年论文评定时中国科学院情报中心公布的最新版《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为依据,采用大类分区标准),且标注“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天津市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英文标识“Key Laboratory of Industrial Fermentation Microbiology(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 Tianjin, 300457, P.R.China”,“Tianjin Key Laboratory of Industrial Microbiology, 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ianjin, 300457, P.R.China”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十七条 “生工英才培育计划”年度考核由重点实验室组织相关专家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重点考核培养人在培育期内的主要工作业绩、科技创新进展情况等。根据专家的考核意见,确定培养人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培养人年度考核合格者,重点实验室继续拨付来年培养经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拨付培养经费。动态调整来年申报名额。
第十九条 培养人在培育期满前一个月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暨天津市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天津科技大学)“生工英才培育计划”结题报告》。
第二十条“生工英才培育计划”培育期满并合格者,由重点实验室向培养人颁发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生工英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重点实验室将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人才培养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培育计划所有文件材料在重点实验室资料库备案。
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
2017.9